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消債更字第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消債更字第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消債更字第94號聲請人即債務人甲○○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料,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料到院,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9年9月13日
民事庭法官李麗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9月13日
書記官滕一珍附表一:
應補正事項:
1.請說明債務人「現在」每月必要生活費用,各支出項目之數額(含有關電信費用、水電費用、膳食、衣服、教育交通、醫療、稅賦、勞健保及其他支出之必要數額),並提出概略證明文件;又是否仍與銀行續為進行協商?並陳報協商未成立後,曾償還各債權人之還款數額?
2.請說明對金融機構所積欠之債務,前置協商之過程及結果如何?請提出相關文件(如協商不成立通知書或前置協商退件通知書)。
3.說明積欠各債權銀行債務之詳細具體原因(含貸款用途、消費原因、用途);與陳報聲請前二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
4.債務人聲請更生前兩年內(含97、98年度)之「各項收入」(例如:利息、執行業務、稿費及講演等鐘點費、薪資、營利、租賃、財產交易、競技及其他收入等)、給付(保險、老年、退休、年金及其他給付等)、津貼及補助(敬老、鄰里長、身心障礙及其他津貼及補助等)之明細及證明文件。
5.提出債務人最新之勞工保險卡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6.請陳報債務人現所任職之營業處所住址及名稱,並說明從事之工作性質及內容,及提出97、98年度薪資轉帳存摺、薪資袋等影本證明文件。併陳報每月含各項補助及津貼之全部收入數額。
7.債務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8.提出債務人本人、父親、母親、配偶及子女全戶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正本。並請提出全體三親等內之親屬系統表。如已無婚姻關係,則請提出離婚協議書影本及前配偶之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說明有無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並向法院請求登記?及債務人前配偶如何負擔2子之扶養費用等?給付方式為何?
9.債務人實際向各債權銀行借貸(及信用消費)之數額,以及更生聲請前已繳納(清償)各債權銀行之本金、利息、違約金之數額,請列出概略對照表或加以說明;以供本院審酌曾清償之數額。
10.債務人協商前每月對各債權銀行所需繳交最低金額之證明(
例如信用卡帳單、繳款收據或轉帳存摺等)。如無法提出,請據實說明每月應繳交最低金額為何?(以之為釋明第3點之必要)
11.陳報配偶每月生活開銷所支出之平均數額?及配偶每月收入
所得相關資料。並提出配偶之財政部台灣省國稅局97、9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正本。
12.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13.債務人如有其他財產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
保險單、股票、基金或其他財產及收入,亦應併為陳明其種類之現值金額及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14.說明債務人名下所有之車輛VY-2493號車是否設定動產抵押
優先權?並提出名下所有全部車輛(含機車)車籍之證明文件。
15.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查詢個人資料(信用
報告)回覆書(粉紅色)正本。,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淺綠色)正本。
16.依債務人所提出之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有保證債務900,000
元,請提出該保證之貸款契約書,並說明曾代為清償該債務之數額?又請陳報該主債務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有無提供擔保?及說明何以負擔該保證債務?
17.說明戶籍地址房屋之使用情形及其用途?及該房地為何人所
有?
18.說明門牌號碼「屏東縣○○鄉○○村○○路○○○○號」房屋之
使用情形及其用途?及該房地為何人所有?
19.陳報有無擔任他人之保證人?及參加合會?並提出相關資料。
20.債務人有無負擔扶養父親及母親之義務?倘有,說明扶養之
方式?並提出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父親及母親之財政部台灣省國稅局97、9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正本。
21.提出依法定程式填載之「債務人清冊」、「財產暨收入狀況
說明書(含財產目錄、聲請前二年之收入、聲請前二年之必要支出之數額、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等)」。
附表二:
應釋明事項:
1.債務人如何籌措資金、擬定更生方案以清償債務(將來更生方案倘未經債權人會議可決,及無履行之可能,法院將無法認可更生方案,轉為清算程序且非必為免責)?並概略提出更生償還計畫書草案(此計畫稱更生方案:含每期清償金額、清償期數、分期清償之方式及債權清償之成數)及償還計畫表。
2.請釋明除債務人對父、母親之法定扶養義務外,有無其他扶養義務人(兄弟姊妹)支出分擔之確切扶養費數額,並提出兄弟姊妹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3.釋明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無法繳交債權銀行最低金額顯有重大困難之理由,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表明之收入數額,係指包括基本薪資、工資、佣金、獎金、津
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政府補助金、分居或離婚贍養費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數額。
※表明之必要支出數額,係指包括膳食、衣服、教育、交通、醫
療、稅賦開支、全民健保、勞保、農保、漁保、公保、學生平安保險或其他支出在內之所有必要支出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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