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82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二四號
聲請人勤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 謝永慶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七四九號、一八四九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九十三年五月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管靜怡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許家慧~F0~T40┌──────────────────────────────────────────────────────┐│支票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鄉亭企業有限公司陳│龜山鄉農會│九十二年九月十九日│柒仟壹佰壹拾叁元│FA六0六六一0││││金蔥││││六││├─┼─────────┼─────────┼───────────┼────────┼────────┼──┤│2│巧巧屋文化廣場有限│華南商業銀行│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陸仟零叁拾肆元│BC0七八三二九││││公司 游梓勝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