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主文乙○○以強暴使人形無義務之事,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又以加害生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貳年。
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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