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2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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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25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李癸蓉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5月7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七法庭行審判程序。

中華民國114年4月1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裕凱

法官葉芮羽

法官陳力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14日

書記官吳采蓉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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