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2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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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25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李癸蓉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5月7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七法庭行審判程序。
中華民國114年4月1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裕凱
法官葉芮羽
法官陳力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14日
書記官吳采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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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25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李癸蓉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5月7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七法庭行審判程序。
中華民國114年4月1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裕凱
法官葉芮羽
法官陳力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14日
書記官吳采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