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勞訴字第1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給付獎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勞訴字第一○九號
原告丙○○被告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獎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五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書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日
書記官趙淑華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勞訴字第1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給付獎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勞訴字第一○九號
原告丙○○被告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獎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五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書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日
書記官趙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