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小移調字第3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呂凱華嘉瑋 電機工程企業行
  訴訟代理人  孫善雄
  相 對 人 心清境大樓管理委員會
  訴訟代理人  郭德成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移調字第31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3月7日上午11時42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藍家慶
  書記官 戴顯澄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孫善雄 到
相對人代理人 郭德成 到
調解  委員  林武彥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林武彥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至遲應自97年1月1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與聲請人
  訂立心清境大樓設備保養合約書,逾期不論任何原因均應給
  付聲請人肆萬元之違約金。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戴顯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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