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司鳳簡調字第92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 司鳳 簡調字第92號侵占請求損害賠償調解事
件於中華民國99年4月22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劉國偉
  調解委員  蘇盛源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肆萬元整,給付方式:相對人已
  先行給付聲請人壹萬貳仟元整,餘款貳萬捌仟元共分七期給
  付,於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起至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止,於每月二十五日各給付肆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
  有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劉國偉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劉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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