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81號返還押租金調解事件於
中華民國99年4月22日上午10時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
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劉國偉
調解委員 蘇盛源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仟伍佰元,給付方式:相對人
當場交付現金予聲請人收受無訛。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劉國偉
司法事務官李建億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劉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