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七二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凃秀蕊 律師被告甲○○?
訴訟代理人 陳垚祥 律師複代理人 李富湧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靜芬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黃秀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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