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9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902號原告 林慶朝
林連 瓊金 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憲杰 律師
陳憶如 律師 倪子嵐 律師被告 范惠珠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彭騰德 訴訟代理人 陳世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八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陳琪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
書記官蔡明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