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100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1002號聲請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
謝欣怡 丙○○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5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5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8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徐福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5年8月18日
書記官劉怡欣┌─────────────────────────────────────┐│支票附表:95年度除字第100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 叢林春秀 │台北國際商│95年1月15日│38,243元│0000000│││││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和分行│││││├───┼─────┼─────┼──────┼─────┼─────┼──┤│002│ 洪偉修 │台北縣中和│95年1月15日│12,000元│0000000│││││地區農會仁││││││││愛分部│││││├───┼─────┼─────┼──────┼─────┼─────┼──┤│003│泉聯建設有│國泰世華商│94年12月26日│4,060元│0000000││││限公司│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和分行│││││├───┼─────┼─────┼──────┼─────┼─────┼──┤│004│上海商業儲│上海商業儲│95年1月9日│25,822元│0000000││││蓄銀行股份│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有限公司永│││││││和分行│和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