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字第127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字第12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字第一二七一號
上訴人德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偉明 訴訟代理人 徐彥
劉子文 陳智仁 被上訴人彰發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則斌 訴訟代理人 劉仁演 右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年九月十七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被上訴人請提出關於燈光反射率之檢測是否因時間經過而受影響之相關資料,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四日
民事第五庭~B1審判長法官張劍男~B2法官蘇芹英~B3法官詹文馨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四日~B書記官紀昭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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