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2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2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235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執字第4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理由查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經判處罪刑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所示)。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案卷無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3月19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楊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王雪招中華民國99年3月19日附表: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偽造文書│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持有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98年1月11日│98年1月12日│98年7月20日某時│├─────┼─────────┼─────────┼─────────┤│偵查機關│雲林地檢98年度毒偵│雲林地檢98年度毒偵│雲林地檢98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字第1002號、98年度│字第1002號、98年度│第5247號│││偵字第4111號│偵字第4111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758號│98年度訴字第758號│98年度易字第662號││實││、98年度易字第517│、98年度易字第517│││審││號│號│││├───┼─────────┼─────────┼─────────┤││判決│98年10月22日│98年10月22日│98年12月16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758號│98年度訴字第758號│98年度易字第662號││││、98年度易字第517│、98年度易字第517│││││號│號│││決├───┼─────────┼─────────┼─────────┤││判決確│98年11月6日│98年11月6日│99年1月4日│││定日期││││└─┴───┴─────────┴─────────┴─────────┘┌─────┬─────────┬─────────┬─────────┐│編號│4│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持有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如易│有期徒刑4月,如易│以下空白│││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98年7月21日│97年6月11日某時││├─────┼─────────┼─────────┼─────────┤│偵查機關│雲林地檢98年度毒偵│雲林地檢98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字第872、1018號│第5359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易字第666號│98年度六簡字第278││││││號│││實├───┼─────────┼─────────┼─────────┤│審│判決│98年12月16日│99年1月6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易字第666號│98年度六簡字第278││││││號│││決├───┼─────────┼─────────┼─────────┤││判決確│99年1月4日│99年1月25日││││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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