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補字第20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2083號原告 吳清松
張麗秋 被告 張春光
張啓挺 張淑惠 王易紳 王芯沂 王世明 王世忠 王淑暖 張啓治 林 張玉枝 張月珠 劉金龍 劉芳珠 劉秀慧 劉瑞貞 張陳員 張啓深 張啓鎮 張啓容 張紅蓮 張鳳宜 張瑞麗 張啓川 張榮宏 張榮邦 張榮倧 陳 張春玉 陳 張春有 何玉珠 張雅勛 住○○市○區○○○○街00巷00號0樓之0 張麗珠 張麗玲 賴錦榮 賴錦輝 賴月波 賴大雅 賴天來 張啓金 林素玲 林庭宇 陳惠權 住○○市○○區○○路○○○村0○00
號 王大榕 王大慶 蘇玉琴 蘇玉華 住○○市○○區○○路0段000巷0弄00號 蘇玉惠 蘇惠凰 蘇芳玉 林隆廷 楊昌勳 江明德 張絹滿 張群芳 張吉邦 李萬興 李皓程 李政函 張秀鳳 張世仙
張永松 張儀瑷 張鉄爐 郭淑慧 張藤瀝 張倚綺 住○○市○○區○○路0段000○00號0樓 張幸惠
林貴田 林秀青 林志芳 林佐陵 林秀琴 張慧娟 劉月娌 張志烈 張榮華 張素鈴 張貴淳 張瑞珍 住○○市○○區○○○路00○0號00樓之0 張有藝 張有棋 張美燕 張建合 張賴好 張春草 張春地 張秀針 江宜蓁 張冠翔 張智松 張美麗
楊陳月美 楊吉裕 楊吉富 楊芃苮 楊淑閔 陳韻如 賴 楊玉杯 廖學澍 廖碧鳳 廖碧桃 陳廖碧珍 廖碧姝 林慶春 林宥溱 林紫萱 林憶雯 張彩敏 張麗卿 張嘉郡 張素珠 張光旭 張光華 住○○市○○區○○○○路000號00樓之0 張光勝 張雪珍 張雅芬 張新可 呂世賓 呂宜鈞 呂銘貴 呂惠珠 葉錦昌 葉錦盛 葉錦宗 葉錦森 葉惠淑 李進民 李進益 李阿圓 李彩珠 住○○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 李惠伶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0弄00號吳 張秀霞 張鳳紓 張毓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按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1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請求分割坐落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91萬8,141元(計算式如附表所示),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萬9,30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廖欣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2日
書記官顏嘉宏附表:
編號土地地號面積(平方公尺)110年1月公告現值原告權利範圍訴訟標的價額1臺中市○○區○○段00地號2308.4621,400元20/1805,489,005元2臺中市○○區○○段00地號480.7221,400元1/33,429,136元1.元以下四捨五入。2.合計8,918,1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