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38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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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3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三八七號
原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乙○○被告戊○○被告甲○○被告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八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劉穎怡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陳雪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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