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82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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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8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八二四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九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李幼妃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強梅芳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