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4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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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0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042號上訴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上訴人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67萬4,532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4萬1,29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徐文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
書記官朱亮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