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83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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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補字第8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830號原告 莊吳璇珠 上列原告與被告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232,624,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2,57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劉家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
書記官黃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