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6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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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65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志鴻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需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2年4月25日15時5分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4月1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邱瓊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16日
書記官盧姝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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