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輔宣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輔宣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輔助宣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2年度輔宣字第13號聲請人 陳品村 相對人 陳瑞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宣告陳瑞宏(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選定 陳冠華 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
指定 陳惠卿 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聲請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陳品村為相對人陳瑞宏(男、000年0月00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父。相對人出生時即為極重度唐氏症患者,迄今均難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縱經送醫治療亦不見起色,不能處理自己生活事務,且精神狀況已達不能為意思表示之程度,為此聲請對其為監護之宣告(原聲請輔助宣告,嗣於一O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變更聲請監護宣告),選定相對人之姊陳冠華(000年0月00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擔任監護人,並指定相對人之妹陳惠卿(000年00月0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等語。
二、按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置監護人。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法院選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意見,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一)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況。(二)受監護宣告之人與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狀況。(三)監護人之職業、經歷、意見及其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民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千一百十條、第一千一百十一條第一項、第一千一百十一條之一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一)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戶籍謄本、身心障礙證明等件為證。聲請人既為相對人之父,依法自得聲請對相對人為監護之宣告。本院於鑑定人即澄清醫院平等院區劉金明醫師前訊問相對人時,相對人僅得以正確回答其名字及所處環境名稱,至於住所、與在場親友之關係等問題,有無法完整回答,且難以辨識相對人話語。嗣經鑑定醫師再為進一步之診斷,其鑑定結果認:相對人是第二十一對染色體異常,外觀為唐氏症表現,通常會合併智能障礙,相對人對於常識性提問及簡易數學計算均無法完成,其外界反應、思考能力、自己行為利害得知之意思能力有嚴重損傷,相對人之認知、理解判斷能力及管理處分自己財產之能力已達重度障礙之程度,此屬遺傳性疾病,縱經治療亦無法回復,已達監護宣告之程度等語,此有本院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訊問筆錄在卷可稽。綜上所述,本院審酌上開勘驗結果及鑑定醫師所為之鑑定意見,認相對人因精神障礙,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亦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為監護之宣告,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二)又陳冠華、陳惠卿為相對人之姐妹,有戶籍謄本、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憑,其等分別同意擔任監護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相對人之父陳品村、母陳 楊碧玉 、姊陳 李幸娥 、 陳秀蓁 、妹 陳惠珠 亦共同推舉陳冠華為監護人、陳惠卿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等情,亦有親屬會議團體推定監護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說明書在卷可憑。是陳冠華及陳惠卿既獲相對人其他親屬之信賴,本院審酌上開事證,選定陳冠華為相對人之監護人,及由陳惠卿擔任相對人之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最能符合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爰依上揭規定,選定陳冠華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並指定陳惠卿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三)末按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三條準用同法第一千零九十九條、第一千一百零九條之規定,監護開始時,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應依規定會同法院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於二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者,應負賠償之責。基上,監護人陳冠華於本裁定確定後,應會同如主文第三項所示之法院指定人陳惠卿,於二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併此敘明。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4月29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純如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一千元。
中華民國102年4月29日
書記官楊月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