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13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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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13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理皓選任辯護人周仲鼎律師
劉育廷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7年8月1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廖純卿
法官顏銀秋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美姿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