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交訴字第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交訴字第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交訴字第94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洸正
陳韵如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陳碧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宛榆中華民國106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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