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竹北小字第579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志佶
訴訟代理人 林柏江
被 告 林國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5日
竹北簡易庭法官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5日
書記官郭春慧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竹北小字第579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志佶
訴訟代理人 林柏江
被 告 林國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5日
竹北簡易庭法官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5日
書記官郭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