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1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1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一一七二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前經本院以九十四年五月六日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一一七二號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依刑事訴件不得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應進行中華民國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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