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侵上訴字第23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侵上訴字第23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侵上訴字第2372號上訴人即被告 游騰凱 選任辯護人 廖素秋 律師選任辯護人 張柏山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王邁揚法官蔡王金全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金珍華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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