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交易字第4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交易字第42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廖克明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5月19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絲鈺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周玉茹中華民國97年5月20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交易字第4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交易字第42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廖克明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5月19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絲鈺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周玉茹中華民國9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