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695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695號

原告 徐筱筑

被告SAMIYAH(中文名 蜜亞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訴字第531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黃文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宇淳

中華民國1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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