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240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四0三號
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 曹鍾嵩 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五七三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七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洪于智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七日
書記官薛德芬┌───────────────────────────────────────────────────┐│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1│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X─0000000─││壹│參佰伍拾│││││三│││玖││├──┼───────────────┼──────────────┼────┼───┼────┼───┤│2│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0000000─││壹│伍拾│││││六│││││├──┼───────────────┼──────────────┼────┼───┼────┼───┤│3│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X─0000000─││壹│伍拾參│││││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