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203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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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20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2036號原告 郭府欣
指定送達代收地址:臺中市○區○○街00○0號被告 賴衣芬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111年度訴字第214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李昇蓉
法官張美眉法官何紹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宏賓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