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30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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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30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302號聲請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四年度催字第二二二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2月1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邱琦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2月15日
書記官池東旭┌───────────────────────────────────────────────────┐│附表:95年度除字第30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02│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03│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04│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05│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06│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07│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08│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09│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10│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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