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9年上訴字第13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懲治盜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一三七三號
上訴人即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上訴人因懲治盜匪條例案件,經本院於八十九年九月六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黃日隆法官江錫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雅惠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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