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9年度上訴字第4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9年上訴字第4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四二二號
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丙○○選任辯護人張淑琪上訴人即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上訴人因殺人未遂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陳紀綱法官陳登源
法官蕭錦鍾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魏維廷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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