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易字第76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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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上易字第7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上易字第767號上訴人 孫水根
吳惠玉 孫華翔 孫立翔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後政 律師被上訴人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法定代理人 麥勝剛 訴訟代理人 溫藝玲 律師
張顥璞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63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並為訴之追加,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上訴人追加之訴駁回。
追加之訴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一、按債權人或債務人對於分配表所載各債權人之債權或分配金額有不同意者,應於分配期日一日前,向執行法院提出書狀,聲明異議。前項書狀,應記載異議人所認原分配表之不當及應如何變更之聲明。強制執行法第39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依同法第40條、第41條規定,執行法院未依異議更正分配表而為分配,該異議未終結者,應就無異議之部分先為分配。為異議之債權人或債務人應於分配期日起(於有反對陳述之情形,自聲明異議人受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向執行法院對為反對陳述之債權人或債務人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是債權人或債務人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自以已依強制執行法第39條第1項、第2項規定聲明異議,並於第41條所定期間內起訴為要件。又所謂訴之追加,與起訴無異,仍須具備起訴之合法要件。
二、上訴人於原審聲明請求原法院93年執字第4817號、第4818號、第4819號、第4820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於民國94年
4月25日作成之分配表(下稱系爭4817、4818、4819、4820分配表),有關被上訴人之債權,應分別減少新臺幣(下同)1,993,715元、545,284元、1,924,548元、453,797元。經原審判決將系爭4817、4818、4820分配表被上訴人債權金額中之11,698元、845,484元、56,403元予以剔除後,上訴人提起上訴,聲明請求系爭4817、4818、4819、4820分配表,有關被上訴人之債權,合計應再減少130萬元。嗣於99年7月30日,上訴人表示系爭4817、4818、4819、4820分配表所列被上訴人之債權應全部剔除,而將系爭4817、4818、4819、4820分配表應再剔除之金額分別變更為7,730,473元、8,359,307元、10,307,195元、9,115,473元(計算式:
分配表列載之債權本息-原審判決應予剔除之金額=上訴人於二審主張應予剔除之金額,詳如附表E欄所示)。其中1,982,017元、1,924,548元、397,394元,係上訴人就系爭4817、4819、4820分配表對於原審判決聲明不服部分(計算式:上訴人於一審主張應予剔除之金額-原審判決應予剔除之金額=上訴人對於原審判決聲明不服部分,詳如附表F欄所示),其合計超過130萬元之部分,屬上訴聲明之擴張,本院另以判決駁回之。其餘5,748,456元、8,359,307元、8,382,647元、8,718,079元(計算式:上訴人於二審主張應予剔除之金額-上訴人對於原審判決聲明不服部分=上訴人於二審追加部分,詳如附表G欄),係上訴人於本院始為追加,此部分債權上訴人未於分配期日一日前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亦未於分配期日起10內起訴,依上說明,其追加之訴自非合法,應予駁回。
三、據上論結,本件追加之訴為不合法,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7月10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林金村
法官周祖民法官陳秀貞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中華民國101年7月10日
書記官葉國乾附表:
┌───┬─────┬─────┬─────┬────┬─────┬─────┬─────┐│分配表│分配表列載│上訴人一審│原審認定之│原審判決│上訴人二審│對原審判決│二審追加部│││之債權本息│主張剔除│債權本息│應予剔除│主張剔除│不服部分│分│││(A)│(B)│(C)│(D)│(E=A-D)│(F=B-D)│(G=E-F)│├───┼─────┼─────┼─────┼────┼─────┼─────┼─────┤│4817│7,742,171│1,993,715│7,730,473│11,698│7,730,473│1,982,017│5,748,456│├───┼─────┼─────┼─────┼────┼─────┼─────┼─────┤│4818│9,204,791│545,284│8,359,307│845,484│8,359,307│/│8,359,307│├───┼─────┼─────┼─────┼────┼─────┼─────┼─────┤│4819│10,307,195│1,924,548│10,307,195│0│10,307,195│1,924,548│8,382,647│├───┼─────┼─────┼─────┼────┼─────┼─────┼─────┤│4820│9,171,876│453,797│9,115,473│56,403│9,115,473│397,394│8,71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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