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42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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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4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四二○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誣告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邱志平
法官齊潔法官楊皓清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李和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