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交抗字第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交抗字第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交通事件裁定101年度交抗字第60至162號抗告人即受處分人 林敏程 上列抗告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所為裁定(100年度交聲字第3814號至第3916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抗告人即受處分人(下稱抗告人)林敏程,經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下稱原處分機關)於附表所示裁決日期,分別作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並以抗告人有如附表所示違規情形,裁處如附表所示罰鍰或記違規點數。上開103份裁決書送達抗告人戶籍地處即新北市○○區○○路1段149之1號5樓,因未獲會晤抗告人本人,遂以寄存送達通知書方式,寄存於五股德音郵局。另本件應加計在途期間2日,故附表編號1至17所示裁決書,異議期間應至民國99年6月3日;附表編號18至35所示裁決書,異議期間應至100年1月27日;附表編號36至61所示裁決書,異議期間應至99年7月15日;附表編號62至103所示裁決書,異議期間應至99年7月26日。惟抗告人遲至100年9月19日始將本件異議書提出於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復轉送原處分機關,而逾越法定20日聲明異議不變期間,其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程式,且無從補正,均應予駁回等語。
二、抗告意旨略以:罰鍰金額非抗告人所能負擔,且罰單責任歸屬為 張義中 ,何以拘泥送達程序,懇請協調本件過路費補繳方式,不加罰鍰並歸還駕照云云。
三、按受處分人,不服第8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交通法庭認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其異議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項、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故受處分人自應於上開規定之期間內向法院聲明異議,倘受處分人逾期異議,即於法不合,法院自應裁定駁回。次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規定,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之送達程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而行政程序法第74條第1項僅規定寄存送達之方式,並無就行政文書寄存送達之生效時間另為規定,而駕駛人因交通違規事件,經監理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罰鍰之裁決書,其性質係屬於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行政文書,尚未達法院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2條第1款所稱之「聲明異議之案件」之交通案件之程度,自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9條前段所指之法院受理「交通事件」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從而有關裁決書送達之程序,自應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之規定,即適用行政程序法有關文書送達之規定。再按,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於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送達不能依前2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做送達通知書2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前段、第73條第1項、第74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第1項規定所為之寄存送達,並未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規定,自應於寄存送達當日即生送達效力(參本院97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彙編意見、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裁字第02663號裁定意旨可資參照)。末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規定向管轄法院聲明異議之期間,自裁決送達之翌日起算,並得依法扣除在途期間及聲請回復原狀,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2條亦定有明文,而此在途期間之計算,依「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定之。
四、經查:㈠原處分機關依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抗告人分別
於如附表所示違規時間、地點,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行經如附表所示之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站,有如附表所示違規事實,認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第33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40條、第56條第2項規定,而裁處如附表所示之處分,有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及原處分機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附於原審卷可稽。
㈡本件如附表所示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係以郵寄
方式送達抗告人戶籍地即新北市○○區○○路1段149之1號5樓,惟因未獲會晤本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郵政人員遂依上開行政程序法關於寄存送達規定,分別於附表所示送達日期將該裁決通知書寄存於五股德音郵局,並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分別粘貼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及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此有原處分機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暨送達證書共103份附於原審卷中可憑。
㈢另抗告人自78年1月9日起即設籍於「臺北縣○○鄉○○路○
段○○○號之1五樓」(目前仍設籍於此),又上開車輛於93年間登記在抗告人名下時,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上僅填寫車主當時之戶籍地址(即抗告人當時之戶籍地臺北縣○○鄉○○路○段○○○號之1五樓),並未申報其他通訊地址,迄今亦未曾辦理過地址變更登記,此有抗告人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北監車字第1000045937號函暨所附汽車異動歷史查詢、汽車車主歷史查詢、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各1份在卷可考。而行政程序法所稱「住居所」,係民法上概念,指當事人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所謂「一定事實」,包括戶籍登記、居住情形等,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主要依據,但不以登記為要件。又汽車駕駛人之住址有變更者,應填具異動登記書,檢同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5條第1款定有明文。是抗告人倘有遷徙住所事實,自負有依該條規定辦理住址變更異動之義務,否則其片面遷徙住所又不依法辦理異動,公路監理機關又有何管道得知抗告人住所變更之事實,自僅能就抗告人原登記車籍地或抗告人之住所地(戶籍地)送達文書,此時倘抗告人無從親自收受文書,其不利益自當歸由未盡申請地址異動義務之抗告人自行承擔。是原處分機關既已囑託郵政機關將上開裁決書送達抗告人登記之住所,且經郵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寄存送達,足認本件裁決書均已合法送達於抗告人,不論抗告人事後是否曾向五股德音郵局領取上開寄存之裁決書或係何時領取,均不影響上開裁決書已合法送達之效力。
㈣又抗告人居住於新北市五股區,非屬原處分機關管轄區域,
故依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4條第1款第2目規定,以該標準第2條第1款中之「地方法院在途期間」欄所載日數扣除在途期間,是附表編號1至103所示裁決書送達日期,均應加計在途期間2日,故附表編號1至17所示裁決書異議期間應於99年6月3日屆至;附表編號18至35所示裁決書異議期間應於100年1月27日屆至;附表編號36至61所示裁決書異議期間應於99年7月15日屆至;附表編號62至103所示裁決書異議期間應於99年7月26日屆至(該異議期間末日原係99年7月24日星期六,故應延至99年7月26日星期一屆滿)。然抗告人遲至100年9月19日始將異議書狀提出於非異議管轄機關即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嗣由該院轉送原處分機關再轉送原審法院於100年10月31日收受,此有聲明異議狀上收狀戳(見原審卷第5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9月22日士院景刑黃100交聲他42字第1000215094號函(見原審卷第4頁)、原處分機關100年10月27日北監自第0000000000號函(見原審卷第1頁)附卷可稽,自上開異議期間最晚屆至日為100年1月27日以觀,縱認抗告人於100年9月19日係向異議機關提出異議,仍逾越法定20日聲明異議不變期間,其聲明異議未合法律上程式,且無從補正,應認本件異議不合法。
㈤雖抗告意旨仍稱違規者為張義中及請求協調本件過路費補繳
方式,不加罰鍰並歸還駕照云云。然依「先程序後實體」之法理,本件異議程序既不合法定程式,法院即毋庸審酌抗告人是否確有違反上開交通法規等實體事項,即應從程序上予以駁回,且是否得以補繳過路費處理,並非本院之職權。核原裁定尚無違誤,抗告人猶以前詞抗告,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應依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25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李麗玲
法官張江澤法官陳明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張郁琳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附表│├──┬───────┬────┬────┬────────────┬─────────┤│編號│裁決書號碼│裁決日期│裁決書送│違規時間、地點│舉發違規事實及處罰│││││達日期││(金額:新臺幣)│├──┼───────┼────┼────┼────────────┼─────────┤│1│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5月│99年5月│98年8月25日23時19分,在│行駛高速公路,於駛│││40-ZBP041874號│10日│12日│ 楊梅 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進收費站繳費時,未│││││││依標誌指示過站繳費│││││││,罰鍰900元│├──┼───────┼────┼────┼────────────┼─────────┤│2│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5月│99年5月│98年8月25日23時19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BP042362號│10日│12日│楊梅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未申裝戶行駛電子收費車道│罰鍰4500元││││││未補繳)││├──┼───────┼────┼────┼────────────┼─────────┤│3│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5月│99年5月│98年8月25日23時45分,在│行駛高速公路,於駛│││40-ZBQ027738號│10日│12日│造橋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進收費站繳費時,未│││││││依標誌指示過站繳費│││││││,罰鍰900元│├──┼───────┼────┼────┼────────────┼─────────┤│4│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5月│99年5月│98年8月25日23時45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BQ028040號│10日│12日│造橋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未申裝戶行駛電子收費車道│罰鍰4500元││││││未補繳)││├──┼───────┼────┼────┼────────────┼─────────┤│5│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5月│99年5月│98年8月26日0時10分,在│行駛高速公路,於駛│││40-ZCQ023394號│10日│12日│后里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進收費站繳費時,未│││││││依標誌指示過站繳費│││││││,罰鍰900元│├──┼───────┼────┼────┼────────────┼─────────┤│6│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5月│99年5月│98年8月26日0時10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Q023711號│10日│12日│后里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未申裝戶行駛電子收費車道│罰鍰4500元││││││未補繳)││├──┼───────┼────┼────┼────────────┼─────────┤│7│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5月│99年5月│98年8月27日19時32分,在│行駛高速公路,於駛│││40-ZCR023315號│10日│12日│ 員林 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進收費站繳費時,未│││││││依標誌指示過站繳費│││││││,罰鍰900元│├──┼───────┼────┼────┼────────────┼─────────┤│8│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5月│99年5月│98年8月27日19時32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3580號│10日│12日│員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未申裝戶行駛電子收費車道│罰鍰4500元││││││未補繳)││├──┼───────┼────┼────┼────────────┼─────────┤│9│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5月│99年5月│98年8月27日19時48分,在│行駛高速公路,於駛│││40-ZDP021006號│10日│12日│斗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進收費站繳費時,未│││││││依標誌指示過站繳費│││││││,罰鍰900元│├──┼───────┼────┼────┼────────────┼─────────┤│10│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5月│99年5月│98年8月27日19時48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P021140號│10日│12日│斗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未申裝戶行駛電子收費車道│罰鍰4500元││││││未補繳)││├──┼───────┼────┼────┼────────────┼─────────┤│11│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5月│99年5月│98年8月27日21時33分,在│行駛高速公路,於駛│││40-ZDP021008號│10日│12日│斗南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進收費站繳費時,未│││││││依標誌指示過站繳費│││││││,罰鍰900元│├──┼───────┼────┼────┼────────────┼─────────┤│12│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5月│99年5月│98年8月27日21時33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P021141號│10日│12日│斗南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未申裝戶行駛電子收費車道│罰鍰4500元││││││未補繳)││├──┼───────┼────┼────┼────────────┼─────────┤│13│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5月│99年5月│98年8月27日21時49分,在│行駛高速公路,於駛│││40-ZCR023316號│10日│12日│員林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進收費站繳費時,未│││││││依標誌指示過站繳費│││││││,罰鍰900元│├──┼───────┼────┼────┼────────────┼─────────┤│14│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5月│99年5月│98年8月27日21時49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3581號│10日│12日│員林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未申裝戶行駛電子收費車道│罰鍰4500元││││││未補繳)││├──┼───────┼────┼────┼────────────┼─────────┤│15│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5月│99年5月│98年8月28日11時9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3584號│10日│12日│員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未申裝戶行駛電子收費車道│罰鍰4500元││││││未補繳)││├──┼───────┼────┼────┼────────────┼─────────┤│16│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5月│99年5月│98年8月28日11時27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P021142號│10日│12日│斗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未申裝戶行駛電子收費車道│罰鍰4500元││││││未補繳)││├──┼───────┼────┼────┼────────────┼─────────┤│17│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5月│99年5月│98年8月28日13時41分,在│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40-LAE031660號│10日│12日│嘉義市○○路(停車)│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罰鍰300元│├──┼───────┼────┼────┼────────────┼─────────┤│18│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12月│100年1│98年10月2日14時2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4250號│31日│月5日│員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19│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12月│100年1│98年10月2日17時15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HP012445號│31日│月5日│古坑收費站北上第9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20│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12月│100年1│98年10月2日17時38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GQ017989號│31日│月5日│名間收費站北上第9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21│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12月│100年1│98年10月3日9時51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4257號│31日│月5日│員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22│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12月│100年1│98年10月3日10時57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4258號│31日│月5日│員林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23│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12月│100年1│98年10月4日19時10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4269號│31日│月5日│員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24│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12月│100年1│98年10月4日19時25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P021698號│31日│月5日│斗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25│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12月│100年1│98年10月5日0時24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P021703號│31日│月5日│斗南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26│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12月│100年1│98年10月5日0時40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4276號│31日│月5日│員林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27│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12月│100年1│98年10月12日13時20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GQ018057號│31日│月5日│名間收費站南下第10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28│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12月│100年1│98年10月12日13時40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HP012478號│31日│月5日│古坑收費站南下第10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29│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12月│100年1│98年10月12日15時11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4349號│31日│月5日│員林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30│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12月│100年1│98年10月13日16時28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4359號│31日│月5日│員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31│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12月│100年1│98年10月13日16時43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P021765號│31日│月5日│斗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32│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12月│100年1│98年10月13日20時14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HP012487號│31日│月5日│古坑收費站北上第9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33│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12月│100年1│98年10月13日20時33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GQ018064號│31日│月5日│名間收費站北上第9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34│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12月│100年1│98年10月14日15時59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GQ018067號│31日│月5日│名間收費站南下第10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35│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12月│100年1│98年10月14日16時51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GQ018068號│31日│月5日│名間收費站北上第9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36│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6月│98年10月16日16時45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4889號│22日│23日│員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37│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6月│98年10月16日16時57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4890號│22日│23日│員林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38│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6月│98年10月18日18時53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4902號│22日│23日│員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39│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6月│98年10月18日19時34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P022375號│22日│23日│斗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40│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6月│98年10月18日22時39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HP012718號│22日│23日│古坑收費站北上第9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41│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6月│98年10月18日22時59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GQ018486號│22日│23日│名間收費站北上第9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42│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6月│98年10月19日21時15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4919號│22日│23日│員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43│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6月│98年10月19日21時28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P022385號│22日│23日│斗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44│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6月│98年10月19日21時28分,在│汽車行駛高速公路速│││40-ZDA079223號│22日│23日│國道一號南下248.1公里處│度超過規定最高速限││││││(超速行駛)│(20公里以上未滿40│││││││公里),罰鍰52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45│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6月│98年10月19日23時20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4920號│22日│23日│員林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46│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6月│98年10月22日16時9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Q025480號│22日│23日│后里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47│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6月│98年10月22日16時30分,在│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40-F00000000號│22日│23日│苗栗縣三義鄉台13線52.6公│,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里處(超速行駛)│速未滿20公里,罰鍰│││││││20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48│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6月│98年10月23日16時14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4957號│22日│23日│員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49│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6月│98年10月23日17時14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P022418號│22日│23日│斗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50│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6月│98年10月23日18時25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HP012725號│22日│23日│古坑收費站北上第9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51│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6月│98年10月23日18時45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GQ018512號│22日│23日│名間收費站北上第9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52│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6月│98年10月24日4時45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4969號│22日│23日│員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53│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6月│98年10月24日4時59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P022426號│22日│23日│斗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54│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6月│98年10月24日15時22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P022430號│22日│23日│斗南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55│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6月│98年10月24日15時38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4972號│22日│23日│員林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56│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6月│98年10月25日18時43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4985號│22日│23日│員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57│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6月│98年10月25日19時15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P022438號│22日│23日│斗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58│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6月│98年10月25日20時48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P022439號│22日│23日│斗南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59│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6月│98年10月25日21時5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4987號│22日│23日│員林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60│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6月│98年10月28日11時54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5035號│22日│23日│員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61│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6月│98年10月28日17時10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P022471號│22日│23日│斗南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62│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3日12時33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Q021379號│30日│2日│新營收費站南下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63│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3日16時40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P022775號│30日│2日│斗南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64│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3日16時57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5395號│30日│2日│員林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65│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4日11時34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Q025951號│30日│2日│后里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66│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5日12時34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5417號│30日│2日│員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67│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6日11時29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5425號│30日│2日│員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68│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6日14時45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5429號│30日│2日│員林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69│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6日23時15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5437號│30日│2日│員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70│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6日23時29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P022808號│30日│2日│斗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71│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7日0時57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P022813號│30日│2日│斗南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72│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7日1時12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5440號│30日│2日│員林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73│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7日21時5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5452號│30日│2日│員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74│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7日21時21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P022821號│30日│2日│斗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75│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8日10時35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P022826號│30日│2日│斗南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76│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8日10時52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5459號│30日│2日│員林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77│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8日13時4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GP017862號│30日│2日│大甲收費站北上第9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78│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9日12時21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BQ030398號│30日│2日│造橋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79│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9日12時46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Q026026號│30日│2日│后里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80│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10日12時20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GQ018855號│30日│2日│名間收費站南下第10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81│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10日15時28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5493號│30日│2日│員林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82│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11日11時47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5502號│30日│2日│員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83│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11日12時2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P022864號│30日│2日│斗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84│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11日13時3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Q021458號│30日│2日│新營收費站南下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85│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11日13時21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R023103號│30日│2日│新市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86│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11日16時10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R023105號│30日│2日│新市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87│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11日16時30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Q021462號│30日│2日│新營收費站北上第6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88│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11日17時13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P022868號│30日│2日│斗南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89│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12日11時19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Q026073號│30日│2日│后里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90│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12日11時45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BQ030443號│30日│2日│造橋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91│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12日12時12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BP045658號│30日│2日│楊梅收費站北上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92│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12日16時47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BP045667號│30日│2日│楊梅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93│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12日17時15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BQ030448號│30日│2日│造橋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94│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12日17時44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Q026080號│30日│2日│后里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95│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12日22時28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5525號│30日│2日│員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96│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12日22時43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P022879號│30日│2日│斗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97│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13日3時54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HP012930號│30日│2日│古坑收費站北上第9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98│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13日4時14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GQ018871號│30日│2日│名間收費站北上第9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99│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13日12時2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CR025532號│30日│2日│員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100│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13日12時18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P022887號│30日│2日│斗南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101│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13日12時42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Q021479號│30日│2日│新營收費站南下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102│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13日13時1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DR023118號│30日│2日│新市收費站南下第8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103│北監自裁字第裁│99年6月│99年7月│98年11月13日13時21分,在│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40-ZEP039772號│30日│2日│岡山收費站南下第7車道(│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未補繳)│罰鍰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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