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0年度雄小字第228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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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雄小字第2287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陳秀卿
柯易賢
被 告 白秀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一年一月三
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月十三日下午三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
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一年二月十五日下午二時十
八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月4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周泰德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1月4日
書記官吳智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