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0年度雄小字第228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雄小字第2287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陳秀卿
       柯易賢
被   告  白秀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一年一月三
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月十三日下午三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
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一年二月十五日下午二時十
八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月4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周泰德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1月4日
書記官吳智媚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