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破抗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破抗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破抗字第28號抗告人晟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宙芳 上列抗告人因宣告破產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4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破字第1號裁定提起抗告,茲命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抗告理由,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0月8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官鍾任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8日
書記官林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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