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20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20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2044號債權人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尚義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彥綸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全體法定代理人同意其簽立契約之請求釋明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