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6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65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健裕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湯明純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56
73、759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健裕之羈押期間自民國壹佰零壹年柒月玖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上列被告陳健裕因強盜等案件,本院前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刑事訴訟法第100條第1項第1款、第3款所定之情形,認有羈押必要,經於民國101年4月9日起將其收押,茲查上項情形仍然存在,認該被告有繼續羈押之必要,特為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6月2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林晏鵬法官連雅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書記官郭晉良中華民國10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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