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中簡字第60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3年度中簡字第607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安潔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3年度偵字第583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陳安潔竊盜,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如附件所示之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審酌被告陳安潔前曾於民國100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101年度易字第269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拘役30日、20日、30日、10日,應執行拘役60日確定,又於101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101年度中簡字第2604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拘役15日確定,並均執行完畢,此有被告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存卷可稽,其猶不知悔改,僅因一時貪念,恣意竊取他人財物,其犯罪之動機、手段、目的均非可取,所竊之物價值共新臺幣12256元,情節不輕,然衡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已主動將所竊之物寄還被害人,對被害人所造成之損害降至最低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簡易判決,得於收受簡易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
中華民國103年3月28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周瑞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素珍中華民國103年3月28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美股
103年度偵字第5832號被告陳安潔女3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中市○○區○○路○○○○號2樓之5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安潔曾因竊盜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處拘役30日、30日、20日、10日,定應執行刑拘役60日,緩刑2年確定,,再因竊盜案件,經法院判處拘役15日,並撤銷前開緩刑,分別於民國102年4月24日、102年1月8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不構成累犯)。詎猶不知悔改,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102年12月10日下午5時42分許,在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 王緯鈞 經營之「日騰文具有限公司」內,趁王緯鈞疏未注意之際,徒手竊取放置於貨架上如附表所示之物,得手後放置外套內離去,惟陳安潔行竊後,因良心不安,而將所竊物品連同自己另外購買之ROYALJELLY蜂王乳1盒一併寄還王緯鈞,俟王緯鈞於102年12月13日下午2時許收受上開物品後,始知遭竊並報警,始悉上情。(附表所示之物已發還予王緯鈞,ROYALJELLY蜂王乳1盒己發還陳安潔)。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詢據被告陳安潔對上揭犯罪事實於偵查中供承不諱,核與被害人王緯鈞於警詢之證述內容,其情節大致相符;並有職務報告1份、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及翻拍自監視器畫面之照片數張等附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陳安潔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3年3月10日
檢察官洪家原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3年3月17日
書記官林美慧參考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當事人注意事項:
(一)本件係依據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被告、告訴人、被害人對告訴乃論案件,得儘速試行和解,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請告訴人寄送撤回告訴狀至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
(三)被告、告訴人、被害人對本案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以書狀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陳明。
附表:
┌──┬────────┬──┬──────────┐│編號│物品名稱│數量│價值(單位:新臺幣)│├──┼────────┼──┼──────────┤│1│活藻蓋口嚼錠│1盒│790元│├──┼────────┼──┼──────────┤│2│MEMOFOCUSORIYEN│1盒│590元│├──┼────────┼──┼──────────┤│3│PLUMBALLS│1盒│1180元│││日本梅粒│││├──┼────────┼──┼──────────┤│4│纖易倍│2盒│2780元│├──┼────────┼──┼──────────┤│5│納豆四合一│1盒│580元│├──┼────────┼──┼──────────┤│6│碧蘿芷│2盒│2580元│├──┼────────┼──┼──────────┤│7│EMORTAC(120ml)│1盒│790元│├──┼────────┼──┼──────────┤│8│EMORTAC(25ml)│1盒│1290元│├──┼────────┼──┼──────────┤│9│MINERAL1.08g│2盒│536元│├──┼────────┼──┼──────────┤│10│眼線液│1盒│250元│├──┼────────┼──┼──────────┤│11│磷脂膽鹼│1盒│8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