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86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86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8604號債權人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設新竹縣○○鎮○○路○段○○○號法定代理人 徐爵民 住新竹縣○○鎮○○路○段○○○號
送達代收人 陳瓊豔 住新竹縣○○鎮○○路○段○○○號64館21
2室上列債權人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因與債務人鴻潔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鴻潔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其法定代理人 張羿宸 之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若有法定代理人姓名不符、法人解散、破產、清算之情形時,請依相關法律規定補正法定代理人。中華民國102年7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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