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訴字第35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3年上訴字第3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三五0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三三九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黃瑞華
法官王淑滿法官宋祺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慧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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