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易字第9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九八三號
上訴人湧隆鋼構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張阿腰 訴訟代理人 陳銘富 訴訟代理人 周沛綺 被上訴人普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鄧長青 訴訟代理人 姚美雪 訴訟代理人 王慧中 右當事人間因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鄭雅萍
法官俞慧君法官游婷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書記官林初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