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易緝字第77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易緝字第7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易緝字第7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慶雲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89年度偵字第18022號、90年度偵字第5026號、90年度偵字第523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係以:被告李慶雲與 王宗昆陳保興陳國龍 及康惠文(業均經本院另行審結)等人,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合組竊鴿集團,自民國89年3月15日起至同年8月
11日止,結夥3人以上至高雄市大寮區陸軍步兵學校後面山區,佈網捕捉如附表所示 鄒應義 等19人所有之鴿子,得手後再根據鴿子腳環查出鴿主,一一打電話給各鴿主,恐嚇稱如不交款贖回即將鴿子撕票,致鄒應義等人恐損失長期培養花費不貲之鴿子,而依囑先後於如附表所示時間將如附表所示金額匯入指定之帳戶,嗣於89年8月11日為警查獲,扣得鳥網2張,郵局存摺2本及金融卡1張。因認被告李慶雲涉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結夥三人以上加重竊盜罪嫌及刑法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嫌等語。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李慶雲業於100年1月15日死亡,有廣西壯族自治區武鳴縣公證處公證書、武鳴縣人民醫院病人死亡通知單、武鳴縣人民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書、除戶個人記事補填登記申請書、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列印表各1份在卷可稽,揆諸上揭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0年9月19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銘珠
法官林揚奇法官黃政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0年9月20日
書記官武凱葳附表:
┌──┬───┬──┬──────┬──────┬─────────┐│編號│被害人│竊得│恐嚇時間│恐嚇所得財物│匯款帳戶│││姓名│鴿數││(新臺幣)│││││││匯款時間││├──┼───┼──┼──────┼──────┼─────────┤│1.│鄒應義│1隻│89年3月15日│2510元│ 李桂 郵局第00000000│││││12時許│同日14時許│號帳戶│├──┼───┼──┼──────┼──────┼─────────┤│2.│ 王登祥 │1隻│89年3月15日│2450元│李桂郵局第00000000│││││13時許│同日14時58分│號帳戶││││││許││├──┼───┼──┼──────┼──────┼─────────┤│3.│ 柳讚源 │1隻│89年3月16日│2450元│李桂郵局第00000000│││││12時許│同日13時許│號帳戶│├──┼───┼──┼──────┼──────┼─────────┤│4.│ 陳上烽 │1隻│89年3月16日│3000元│李桂郵局第00000000│││││13時許│同日14時許│號帳戶│├──┼───┼──┼──────┼──────┼─────────┤│5.│ 蔡宗仁 │1隻│89年3月22日│2500元│李桂郵局第00000000│││││12時許│同日13時許│號帳戶│├──┼───┼──┼──────┼──────┼─────────┤│6.│ 王榮雄 │1隻│89年5月22日│2010元│李桂郵局第00000000│││││20時許│同月23日9時│號帳戶││││││24分││├──┼───┼──┼──────┼──────┼─────────┤│7.│ 宋武夫 │1隻│89年5月23日│2050元│李桂郵局第00000000│││││11時許│同日12時許│號帳戶│├──┼───┼──┼──────┼──────┼─────────┤│8.│ 戴宛伶 │2隻│89年5月23日│4000元│李桂郵局第00000000│││││11時許│同日12時43分│號帳戶││││││許││├──┼───┼──┼──────┼──────┼─────────┤│9.│ 莊育炯 │1隻│89年5月23日│2100元│李桂郵局第00000000│││││12時10分許│同日13時20分│號帳戶││││││許││├──┼───┼──┼──────┼──────┼─────────┤│10.│ 曾振豐 │1隻│89年7月6日9│3000元│ 邱運雄 郵局第│││││時許│同日10時許│00000000號帳戶│├──┼───┼──┼──────┼──────┼─────────┤│11.│ 謝天助 │9隻│89年7月13日│25000元│邱運雄郵局第│││││11時20分許│同日13時許│00000000號帳戶│├──┼───┼──┼──────┼──────┼─────────┤│12.│ 吳金柱 │6隻│89年7月21日│3000元│邱運雄郵局第│││││12時許│同日12時9分│00000000號帳戶││││││許││├──┼───┼──┼──────┼──────┼─────────┤│13.│ 張清俊 │2隻│89年7月25日│6000元│邱運雄郵局第│││││10時許│同日11時53分│00000000號帳戶││││││許││├──┼───┼──┼──────┼──────┼─────────┤│14.│ 黃鳳珠 │11隻│89年8月3日14│10000元│邱運雄郵局第│││││時許│同月7日14時│00000000號帳戶││││││許││├──┼───┼──┼──────┼──────┼─────────┤│15.│ 謝勝利 │1隻│89年8月8日19│1700元同月9│ 莊繼雅 郵局第│││││時許│日11時許│00000000號帳戶│├──┼───┼──┼──────┼──────┼─────────┤│16.│ 黃光榮 │1隻│89年8月9日10│2000元│莊繼雅郵局第│││││時許│同日11時許│00000000號帳戶│├──┼───┼──┼──────┼──────┼─────────┤│17.│ 陳金意 │1隻│89年8月9日12│2000元│莊繼雅郵局第│││││時許│同日13時許│00000000號帳戶│├──┼───┼──┼──────┼──────┼─────────┤│18.│ 歐祖富 │5隻│89年8月9日12│11000元│莊繼雅郵局第│││││時30分許│同日13時31分│00000000號帳戶││││││許││├──┼───┼──┼──────┼──────┼─────────┤│19.│ 李伯和 │2隻│89年8月11日│3000元│莊繼雅郵局第│││││8時35分許│同日9時40分│00000000號帳戶││││││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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