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婚字第7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婚字第700號原告 衛晉平 被告 董小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若干事實未臻明瞭,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7日
家事法庭法官張詠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再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7日
書記官陳尚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婚字第7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婚字第700號原告 衛晉平 被告 董小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若干事實未臻明瞭,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7日
家事法庭法官張詠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再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7日
書記官陳尚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