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17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1770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基成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16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基成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所處各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 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所處各如附表二所示之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參萬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所處各如附表三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基成因犯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罪,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6、7款規定,分別就拘役(附表一)、罰金(附表二)及有期徒刑(附表三)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第53條、第51條第5、6、7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罪,業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日期確定在案,且附表三有期徒刑部分均為得易科罰金之罪等節,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上開相關裁判書各1份在卷足憑,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符合前揭規定,應予准許。本院審酌附表一、二、三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兼衡各該犯罪行為時點相隔日數、附表三編號3至5所示之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等情狀,分別就各附表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並分別諭知易科罰金(附表一、三部分)、易服勞役(附表二部分)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姚億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書記官李欣妍附表一:
編號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民國)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備註法院及案號判決日期法院及案號確定日期1竊盜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111年5月31日本院111年度簡字第3201號111年12月15日同左112年1月18日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519號2竊盜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111年7月10日本院111年度簡字第3717號111年12月28日同左112年2月22日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33號3竊盜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110年12月1日本院111年度原易字第8號112年4月12日同左112年5月24日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693號附表二:
編號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民國)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備註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確定日期1詐欺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本件檢察官僅就罰金刑部分聲請定刑)110年3月10日(聲請書誤載為110年3月5日至9日間之某時,應予更正)本院110年度金簡字第147號111年2月14日同左111年4月26日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605號(已執畢)2侵占罰金新臺幣10,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110年12月25日本院111年度原易字第8號112年4月12日同左112年5月24日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693號附表三:編號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備註法院及案號判決日期法院及案號確定日期1竊盜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111年5月28日本院111年度簡字第2990號111年12月15日同左112年1月18日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65號2竊盜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111年6月21日本院111年度簡字第3770號112年2月24日同左112年4月8日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552號3竊盜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111年4月2日本院111年度原易字第8號112年4月12日同左112年5月24日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693號編號3至5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4竊盜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111年4月11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5竊盜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111年6月10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