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149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四年度易字第一四九三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四年度偵字第八四四八號),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乙○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含外包裝)均沒收。
犯罪事實
一、乙○為中度肢障患者,行動不便。其明知如附表一所示之「長壽」及「嬌生」等各種品名香菸或沐浴用品使用之商標圖樣,均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日商日本香煙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瑞士 商大衛朵 夫公司」、「瑞士商菲利普莫里斯產品公司」、「英商雅達煙草有限公司」、「德商里滋麻菸草廠股份有限公司」、「法商都彭公司」、「美商壯生和壯生股份有限公司」等國內外知名菸草或沐浴用品公司依法向我國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現改為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經核准取得商標專用權之知名商標圖樣,指定使用於各種菸、菸草、菸絲、捲菸、雪茄煙、香皂、洗髮精、沐浴乳等商品,為社會大眾所熟知,各該公司並於商標專用期間內,享有禁止他人於同一或類似商品,為相同或近似使用註冊商標圖樣之權利,且該等商標圖樣均尚在專用期間內;而緣有綽號「忠信」之四十餘歲男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及友人 陳寶 ,分別於民國九十一年某月及九十四年一月間,向其兜售之香菸與沐浴乳一批,均為未經上開商標權人同意,即於同一商品上(含外包裝,下同)使用相同於如附表一所示註冊商標之仿冒商標商品,且該等商品既屬仿冒品,則商品上所標示分別由上開公司製造或授權製造與使用之文句,亦均屬偽造。詎其竟仍因貪圖不法利益,基於販賣仿冒商標商品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自九十一年某月及九十四年一月間起,以香菸每條新臺幣(下同)一百九十元至三百四十元不等、沐浴乳每瓶一百元之價格,向綽號「忠信」之男子及陳寶分別販入數量不詳之上開仿冒香菸與沐浴乳後(此後不定時向「忠信」及陳寶進貨),將之堆置於臺中市○區○○街○○號住處(自九十三年間起,將住處遷移至臺中市○區○○路○○○巷○弄○號,惟兩地均有堆置),而以香菸每條加價十元至五十元不等、沐浴乳每瓶加價五十元之價格,連續販售予不特定之電子遊藝場、網路咖啡店、檳榔攤、酒店業者等盤商(因其販售地點、對象及價格仍遠低於市價等因素,購買者應無受詐欺可言),而行使前開商品上標示之偽造私文書,並足以生損害於上開遭冒名之商標權人(購買者既知所購者非真品,並無受損害可言)。嗣為警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上午九時五十分許,在其上址臺中市○區○○路○○○巷○弄○號住處與臺中市○○路○○街○○號倉庫兩地,扣得銷貨單九冊、送貨單一冊、名片二張、託運單一冊、香菸代碼對照表一份及如附表二所示之載有偽造之私文書文句之仿冒商標商品。而總計上述期間,乙○已售出香菸約二十五萬條、沐浴乳約五百餘瓶。
二、案經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訴由法務部調查局臺中縣調查站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本院改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由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乙○坦承不諱,核與證人 呂麗雯 、陳寶、甲○○(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告訴代理人)分別於警詢或檢察官訊問中證、指述之意旨相符,此外,復有法務部調查局臺中縣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二份、查獲現場及扣案物品相片二十四張、扣押物品委託保管切結書與保管清冊各二份、如附表一所示商標之商標註冊或授權資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註冊電腦查詢資料、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商標註冊證、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總公司與臺中營業處函二份(扣案之「長壽白軟包淡菸」、「長壽新口味白軟包淡菸」、「長壽黃硬盒菸」、「長壽新口味黃硬盒菸」、「新樂園淡菸」、「長壽尊爵圓角包淡菸」、「長壽尊爵硬盒低淡菸」等品名香菸因外觀、印刷有異,經鑑定結果均非該公司產品)、瑞士商菲利普莫里斯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函一份(扣案之「Marlboro(萬寶路)」品名香菸,經鑑定結果,無論外包裝或內容物均非該公司所產製之真品)、新加坡商帝國菸草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函一份(扣案之「DavidoffClassic(黑色大衛杜夫經典系列)」、「DavidoffSupreme(紅色大衛杜夫濃菸)」、「DavidoffLights(白色大衛杜夫淡菸)」、「West(威仕)」等品名香菸,經鑑定結果無論使用之商標及內容物均屬仿冒品,惟「DavidoffMangum(黑色大衛杜夫國際包香菸」為真品)、英商英美菸草商務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函一份(扣案之「555StateExpress」品名香菸,因外包裝之顏色與印刷方式與該公司之標準不同,均非該公司之產品)、傑太日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函一份(扣案之「峰」、「MILDSEVEN」品名香菸因商品管理編號、菸盒外觀顏色及香菸口味與該公司真品不符,均屬仿冒品)、嬌生PH5.5二合一潤膚沐浴乳產品鑑定意見書一份(受驗產品標籤之字體、色澤及批號均與真品不符)等,分別附卷可稽,並有於被告臺中市○區○○路○○○巷○弄○號住處與臺中市○○路○○街○○號倉庫兩地查獲之銷貨單九冊、送貨單一冊、名片二張、託運單一冊、香菸代碼對照表一份及如附表二之物品扣案可證,是核被告之自白尚與事實相符,自堪採為證據。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按商標法第八十二條應為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之特別規定,是行為人如應成立商標法第八十二條之罪,本於法律競合之原則,即無另行審究是否成立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犯罪之必要;又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二項犯罪之成立,以行為人所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之商品,屬同法條第一項之商品為前提,而同法條第一項行為人所虛偽標記或表示之商品,則須具有欺騙他人之意圖。惟本案無論依被告乙○所販售之地點、對象與價格,購買者對於該等商品實際上應非真品一節,當無誤認之虞,自無從認系爭扣案商品上所為虛偽之標記或表示具有「欺騙他人之意圖」,被告亦無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可言。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商標法第八十二條之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商品而販賣罪。其先後多次所為之上開犯行,均時間緊接、方法相同,又係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各應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至其以一連續販賣行為,同時觸犯上開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與連續販賣仿冒商品二罪,則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之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公訴意旨雖未就被告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之犯行加以起訴,惟此部分既與業經起訴之部分,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於審判不可分之原則,本院仍應併予審理。爰審酌被告雖素行良好(如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載)、犯後並已坦承犯行,且其為中度肢障之患者,行動不便,有其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一份附於偵查卷第九十六頁在卷可稽,然其本案進貨與販賣之數量、規模龐大,顯然其本身即為具有相當財力之人,原足以自立,是身體殘障一事,自不足以成為其本案犯罪之藉口(見本院簡式審判筆錄第五頁),惟其竟仍因貪圖不法利益,為本案之犯行,而其本案販售之時間既長、依其所述已販售之商品數量計算,獲利亦多,對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商標權人之侵害實鉅,且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認以宣告不得諭知易科罰金之八月有期徒刑為適當。
三、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含外包裝),除黑色大衛杜夫國際包香菸(DavidoffMangum)為真品,應不予宣告沒收外,餘均應依商標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宣告沒收。至其餘扣案之銷貨單九冊、送貨單一冊、名片二張、託運單一冊及香菸代碼對照表一份等,雖均為被告乙○所有之物,然非供其販賣或行使行為之用(參被告之供述),爰均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商標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刑法第十一條、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五十五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葉芳如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鄧敏雄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須附繕本)。
書記官黃士益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六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商標法第八十二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二:應沒收之仿冒商標商品┌──┬──────────┬────┬────────┐│編號│仿冒商標商品名稱│數量│備註│││││(查獲時、地)│├──┼──────────┼────┼────────┤│一│仿冒臺灣菸酒股份有限│捌佰肆拾│⒉⒉臺中市十甲│││公司之「長壽」黃硬盒│玖條│路三十五巷六弄一│││菸││號│├──┼──────────┼────┼────────┤│二│仿冒臺灣菸酒股份有限│陸拾肆條│同上│││公司之「長壽」新口味│││││硬盒菸│││├──┼──────────┼────┼────────┤│三│仿冒臺灣菸酒股份有限│肆佰參拾│同上│││公司之「長壽」尊爵低│貳條││││淡菸│││├──┼──────────┼────┼────────┤│四│仿冒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參佰壹拾│同上│││公司之「長壽」尊爵圓│壹條││││軟包菸│││├──┼──────────┼────┼────────┤│五│仿冒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壹佰肆拾│同上│││公司之「長壽」新口味│陸條││││白軟包菸│││├──┼──────────┼────┼────────┤│六│仿冒臺灣菸酒股份有限│柒拾條│同上│││公司之「新樂園」淡菸│││├──┼──────────┼────┼────────┤│七│仿冒日商日本香煙產業│肆佰貳拾│同上│││股份有限公司之「MILD│條││││SEVEN」菸│││├──┼──────────┼────┼────────┤│八│仿冒瑞士商大 衛朵夫公 │貳佰條│同上│││司之黑色「Davidoff」│││││香菸│││├──┼──────────┼────┼────────┤│九│仿冒瑞士商 大衛朵夫公 │壹佰玖拾│同上│││司之紅色「Davidoff」│參條││││香菸│││├──┼──────────┼────┼────────┤│十│仿冒瑞士 商大衛朵夫公 │參拾條│同上│││司之白色「Davidoff」│││││香菸│││├──┼──────────┼────┼────────┤│十│仿冒日商日本香煙產業│伍拾捌條│同上││一│股份有限公司之「峰」│││││牌香菸│││├──┼──────────┼────┼────────┤│十│仿冒英商雅達菸草有限│玖拾肆條│同上││二│公司之「555State│││││Express」牌香菸│││├──┼──────────┼────┼────────┤│十│仿冒瑞士商菲利普莫里│參拾陸條│同上││三│斯公司之「Marlboro」│││││牌菸│││├──┼──────────┼────┼────────┤│十│仿冒法商都彭公司之「│玖拾玖條│同上││四│Dupont」牌香菸│││├──┼──────────┼────┼────────┤│十│仿冒瑞士商大衛朵夫公│壹佰陸拾│同上││五│司之白色「Davidoff」│柒條││││香菸(白扁盒)│││├──┼──────────┼────┼────────┤│十│仿冒德商里滋麻菸草廠│肆拾玖條│同上││六│股份有限公司之「West│││││」牌香菸│││├──┼──────────┼────┼────────┤│十│仿冒美商壯生和壯生股│柒佰捌拾│同上││七│份有限公司之「嬌生PH│瓶││││5.5」沐浴乳│││├──┼──────────┼────┼────────┤│十│仿冒瑞士商大衛朵夫公│貳佰肆拾│⒉⒉臺中市十甲││八│司之白色「Davidoff」│柒條│路東南街十八號│││香菸│││├──┼──────────┼────┼────────┤│十│仿冒德商里滋麻菸草廠│壹佰玖拾│同上││九│股份有限公司之「West│玖條││││」牌香菸│││├──┼──────────┼────┼────────┤│廿│仿冒日商日本香煙產業│肆拾玖條│同上│││股份有限公司之「MILD│││││SEVEN」菸(紅色)│││├──┼──────────┼────┼────────┤│廿│仿冒臺灣菸酒股份有限│伍佰陸拾│同上││一│公司之「長壽」黃硬盒│玖條││││菸│││├──┼──────────┼────┼────────┤│廿│仿冒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壹佰肆拾│同上││二│公司之「長壽」白軟包│玖條││││菸│││├──┼──────────┼────┼────────┤│廿│仿冒日商日本香煙產業│壹佰玖拾│同上││三│股份有限公司之「MILD│玖條││││SEVEN」菸│││├──┼──────────┼────┼────────┤│廿│仿冒瑞士商大衛朵夫公│貳佰肆拾│同上││四│司之「Davidoff」香菸│玖條│││││││├──┼──────────┼────┼────────┤│廿│仿冒英商雅達菸草有限│肆拾玖條│同上││五│公司之「555State│││││Express」牌香菸│││└──┴──────────┴────┴────────┘附註:黑色大衛杜夫國際包香菸(DavidoffMangum)為真品,應不予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