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80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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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聲字第8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80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洪聖博上列受刑人因聲請定應執行刑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所為裁定,有應更正部分,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受刑人「 洪勝博 」應更正為「洪聖博」。
理由
一、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的顯然錯誤,或正本與原本不符,法院得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明文規定。上述規定,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3號解釋,準用於刑事訴訟法。
二、上述裁定正本關於受刑人洪聖博之姓名,有誤載,應予更正,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周盈文
法官錢建榮法官郭豫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楚安中華民國108年3月29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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