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0年度桃簡字第67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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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桃簡字第672號
原   告  鄭振龍
       杜宏帆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 頎律師
       黃國益 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莊景智 律師
被   告  陳俊伯   住新北市○○區○○街○○號3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
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一○年
十二月十四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三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8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容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王翰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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