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度自字第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自字第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七一號
自訴人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北市○○區○○路○○號代表人乙○○被告甲○○右列自訴人自訴被告背信案件,查其提出之自訴狀未依被告之人數提出繕本,核與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之規定不合,爰命於本裁定項欠缺,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本裁定不得抗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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